关于全面实施房屋置换的通知

2008-06-11 阅读次数:11888次

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新能源虎豹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全面实施房屋置换的通知


各部门、分公司: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购买新能源置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虎豹公司开发的楼盘,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一般品质换高品质,使购房者付款方式多样化,增加楼盘营销卖点,现制定公元国际大厦、花样年华、金茂广场、和美第、阳光美第、豪第坊房屋置换实施细则如下:
一、房屋置换的前提:
  必须以购买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公司及扬州新能源虎豹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为前提。
二、置换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扬州市新老城区的住宅商品房;
  2、未列入危房或年度政府拆迁,成套改造计划或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程序的房屋;
  3、该房屋有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产权共有,需经共有人同意,并且未进行任何抵押。
  4、该房屋必须有正常的使用功能,房屋保持完好。
三、房屋置换实施细则:
  (一)置换房定价:
  1、由置换公司负责人上门勘察二手房,进行估价,并会同销售部负责人综合测评、定价。
  2、由置换公司将初定置换价上报公司分管销售的总监、总裁及董事长审批。
  (二)房屋置换方式:
  1、直接置换:
  (1)置换人完全认可置换公司评估的价格,与置换公司订立置换房协议,并同意按此价格抵缴新房房款。
  (2)房屋置换的时间要求:
  A:所置换的新房是现房的,置换房的户主必须在签订置换协议后15日内交出二手房,置换公司在90日内售出并抵缴置换人所购的新房房款,所置换的新房是期房的,置换房的户主必须在签订置换协议后,30日内交出二手房,置换公司在120日内售出并抵缴置换人的新房房款。
  B: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售出置换房,则在规定售房截止日起至实际售出置换房止,置换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江苏新能源集团公司或新能源虎豹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房款的利息。
  C:如在150日内未能售出置换房,则由置换公司交足所欠房款。
  2、置换房的价格未达成协议的,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按代售价暂折60%抵缴新房房款,签订置换协议,将其置换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在置换公司。
  (2)在规定期限30日内,其户主可自行销售,也可由置换公司销售,但必须由置换公司统一办理手续,将售出的房款补足所抵的新房房款金额,由业主另给付置换公司成交价的0.5%的佣金。
  (3)如在规定期限30日内未能售出置换房则由置换公司将其置换房按业主认可的评估价直接作价,抵偿所欠新房房款。
三、房屋置换操作流程
  1、置换公司凭置换房主与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公司及扬州新能源虎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置换房主签订二手房置换协议。
  2、置换公司将房屋置换协议上报公司分管销售的总监、总裁及董事长审批。
  3、置换公司凭公司领导审批的房屋置换协议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按置换协议的置换价)。
  4、财务部根据置换协议价格开出预交新房房款收据给置换房户主。
四、房屋置换相关政策
  1、凡通过置换成交的客户,可享有中介费全免的优惠。
  2、凡通过置换的二手房,公司根据所置换金额的回笼时间,按比例给置换公司奖励。15天内回笼的提1.5%,30天回笼的提1%,90天内回笼的提0.5%。
五、整合营销资源,开展联动销售
  1、与扬州市有品牌的中介公司结成联盟,在扬州市区分布五个点,进行新房联动及置换销售。具体分布如下:市区(金扬中介)、西区(新能源中介)、东区(东方中介)、北区(广大中介)、南区(广陵中介),由新能源置换公司牵头,与其它中介公司签定合作协议。
  2、中介公司销售员销售新房房源,带领客户现场看房,直到成交为止,签订合同与办理其它手续由各项目销售部负责。
  3、各项目销售部经理填写中介公司售房确认单,作为依据。联动销售的确认流程按照苏能字(2008)17号关于全员销售和联动销售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凡通过中介公司销售成交的新房按回笼金额的0.2%计提佣金。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新能源虎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新能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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